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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知识点速记:信托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1.我国设立信托公司需要经银监会批准,领取金融许可证 。信托公司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2.信托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有具备银监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
有具备银监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等。
3.信托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信托公司的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 ;未能按期筹建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信托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不能按期开业的,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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