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才能够对外提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提供会计信息时需满足可靠性、可比性、可理解性、相关性、及时性、谨慎性、重要性和实质重于形式。
①可靠性: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②可比性: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那么和谁相比呢?一是和企业自身不同时期进行纵向比较;二是不同企业之间进行横向比较。
③可理解性:顾名思义,就是会计信息能够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④相关性: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要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预测。
⑤及时性: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⑥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⑦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⑧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当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八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记忆时可依靠口诀:“三可一相,实重谨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