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级经济师考试已于23日正式截止报名,已经报名参加考试的小伙伴,现在应该进入最后的复习冲刺阶段,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规划了各个专业中级经济师“睡前速记”备考知识点,旨在帮助考生利用睡前5分钟的时间,迅速记忆2019中级经济师重要知识点。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经济基础知识】2019中级经济师重要知识点:担保物权,即将入睡的小伙伴们,速度围观一下吧~
【经济基础知识】2019中级经济师重要知识点:担保物权
1、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务清偿的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物或所属的权利上设定的、以取得担保作用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以取得担保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实质内容。
2、担保物权特征
(1)担保物权具有价值权性。担保物权以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2)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当事人不得约定设立担保物权,也不得协议变更担保物权发生的要件和内容。
(3)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一般情况下,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担保物权的成立以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而且因债权的移转而移转,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应当注意,担保物权的从属性并不是绝对的,如最高额抵押并不以债权的存在为其发生或存在的前提条件。
(4)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在所担保的债权未受全部清偿前,担保权人可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
(5)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担保标的物变化为其他的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所具有的支配效力及于变形物或者代替物。担保物因毁损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成为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可就该代替物行使担保物权。
【例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损毁、灭亡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赔偿金优先受偿。这体现了担保物权的( )特征。
A.价值权性
B.从属性
C.不可分性
D.物上代位性
答案:D
以上就是【经济基础知识】2019中级经济师重要知识点:担保物权的全部内容,这一重要知识点,你记住了吗?更多专业中级经济师“睡前速记”备考知识点,尽在中公“中级经济师备考资料”,点击+Q:786286463 回复关键词“备考资料”即可领取1G备考资料包,还等什么,赶快加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