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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知识点速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一)董事会的组成及董事的任职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和条件选举产生。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3-13人。(常考点)
(二)董事的任期与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对公司业务具有决策权、管理权,有些情况下可以对外代表公司。
(三)董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是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股东会负责,对外代表公司的常设机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同时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可以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定期会议按章程规定的期限定期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临时会议仅在必要时召开。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一般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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