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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

2022-07-28 09:08:38  

关于2022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要求,2022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11月12、13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批次

考试时间

科目

1

11月12日

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2

11月12日

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3

11月13日上午

08:30—10:00

《经济基础知识》

10:40—12:10

《专业知识和实务》

4

11月13日下午

14:00—15:30

《经济基础知识》

16:10—17:40

《专业知识和实务》

(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二、报名安排和流程

报考考试名称

2022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发布报名公告

2022年7月27日--2022年7月29日

2.网上提交信息

2022年7月29日9时-2022年8月8日18时

3.网上资格审核

2022年7月29日9时-2022年8月9日18时

(仅正常上班时间进行审核)

4.网上缴费

  2022年7月29日9时-2022年8月10日24时   

(缴费成功后不可修改信息)

5.准考证打印

2022年11月8日9时-2022年11月11日24时

6.考试

2022年11月12、13日

7.成绩发布

考后60日内(仅为预计时间)

8.资格复核

成绩发布后30日内(仅为预计时间)

9.领取证书

全部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后60日内

(仅为预计时间)

三、报考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

第八条: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学位。

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四、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2022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无论是否选择告知承诺制,我们都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我们鼓励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对于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接受全程监管。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样本见附件2)。对所有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核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二)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四)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考务流程

网上报名

(注册→填写报考信息→信息确认→资格审查→网上缴费→报名成功)

(一)注册: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qh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网上注册需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上传由“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下载地址请点此链接),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注册信息最长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请各位考生提前在报名系统中注册,老考生也需提前登录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二)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并核对报名信息(特别是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重要字段)。报考人员自愿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仅有一次撤回承诺的机会,撤回承诺后将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将直接进行网上上传材料然后等待核查(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根据人社部考试中心相关文件要求,为减轻应试人员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请各位考生在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请考生严格遵守属地化原则,根据本人实际填写“现工作地”及“现居住地”字段。

本次考试设置“省外考生考区”、“西宁市城东考区”、“西宁市城西考区”、“西宁市城北考区”、“西宁市城中考区”、“海东市考区”、“海北州考区”、“海南州考区”、“海西州考区”多个考区,考生在报名时须根据考前14天实际居住地选择相应考区,如考前14天省外来(返)青的考生选择“省外考生考区”,考前14天居住地在海东市的考生选择“海东市考区”。原则上居住地在黄南州的考生选择“海东市考区”,果洛州、玉树州的考生选择“海南州考区”。

(三)信息确认:报考人员在保存报名信息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后,一定要进行信息确认步骤,否则不会进入资格审查项。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已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的可直接缴费。(已经作出承诺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可免于核查。)

系统没有自动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将进行网上上传证明材料步骤:

人员范围及上传材料:

1.不适用/不使用/撤回承诺的:专业年限工作证明

2.不能自动核查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核查不通过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经济领域其他职业资格的:初级资格证书

5.报考级别为中级知识产权,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并取得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的:初级知识产权职称证书

关于上传材料的说明:上传证明材料时请仔细确认材料是否正确,显示是否清晰,以免影响报名结果。

(五)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须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请考生务必在缴费前确认个人报名信息。没有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视为报名失败。

(六)报名成功:在缴费时间截止前缴费成功的视为报名成功。

六、资格复核

2022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待成绩公布后,我中心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协会学会等单位将对本年度成绩合格且可以领取证书人员进行考后报名资格的复核工作,请及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按时进行复核,逾期将影响证书发放。

七、监督监管

人事考试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的,资格证书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人事考试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应试人员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二)本次考试设置“省外考生考区”、“西宁市城东考区”、“西宁市城西考区”、“西宁市城北考区”、“西宁市城中考区”、“海东市考区”、“海北州考区”、“海南州考区”、“海西州考区”多个考区,考生在报名时须根据考前14天实际居住地选择相应考区,如考前14天省外来(返)青的考生选择“省外考生考区”,考前14天居住地在海东市的考生选择“海东市考区”。原则上居住地在黄南州的考生选择“海东市考区”,果洛州、玉树州的考生选择“海南州考区”。

(三)建议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初、中级考试用书。

(四)考生须携带纸质版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1.5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五)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2)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合格成绩的滚动期结束;

(3)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4)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方能报名参考。

(六)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七)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八)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九)考生须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的要求和安排,关注考前发布的“温馨提示”公告,考试时携带相关疫情防控材料,自备一次性口罩,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消毒工作及身份核验等程序。

九、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电话(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91(仅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技术支持(省人事考试中心):0971-8258589(仅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2年7月27日

附件1: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附件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式样)

原标题:关于2022年度经济(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cf9327eecb316bc8924f609c7cf6e282.shtml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cf9327eecb316bc8924f609c7cf6e282.shtml

来源: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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