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关于《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可知,自2017年1月1日起,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三年以上、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以下简称“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
(二)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企业职工技能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按照取得证书的等级分为三档: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将根据我市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
申请技能补贴的所需材料有哪些: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职工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职工的个人本市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需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