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在2020年5月份顺利通过,并将于2021年1与1日正式实施,那么,民法典的实施对2021中级会计考试会有什么影响?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中级会计考试大纲已于2021年1月发布,经过对比新旧大纲,2021年经济法教材有些章节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更改。
《民法典》分为七编,其中对中级经济法影响最大的是第三编合同与第二编的第十七章至第十九章(担保物权),其次就是第一编总则。这三编分别对应的是中级经济法的第五章、第一章的第二节。但是《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的内容对之前的规定几乎没有实质性的变动,导致第一章第二节的内容除了措辞方面小调整,但第五章合同法的内容在2021年教材中有了较大的变动,那对考生来说,考试有哪些大方面影响呢,应注重哪些调整呢?
一、民法典的实施对考试的影响范围广,但重点明确
主要影响2021年的章节是第五章《合同法》,例如:①效力待定合同新增一段;②调整代位权、撤销权、不得设立抵押权财产相关内容、质权人对质物的权利和责任、留置权、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定金、合同权利转让、抵销、承担违约责任的住房财产权抵押的内容;③买卖合同概述、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具体合同内容等,看着范围比较广,但调整明确,合同法的担保和具体合同内容。
二、民法典的实施对考试的影响范围广,但调整细微
《民法典》对合同内容的变动,可以说是全方位的,虽然有很多内容本质上没有变动,但是很多细小的内容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例如:①“保全措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而之前《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可以看出来《民法典》对代位权没有要求必须是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而保全措施中撤销权也是如此。②“保证”,《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把之前的认定完全进行了更改。
以上就是民法典的实施对2021中级会计考试的影响,想来了解更多中级会计考试经验,请持续关注本站。中级会计考试网不仅向大家提供中级会计考试资讯,更有精彩的中级会计师培训课程等你来!点击加入中级会计备考交流群,每日分享资讯及备考资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