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在此前发布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会考〔2016〕4号)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巡考规则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考规则变化解读,大家一起来看一看具体的变化吧。
原巡考规则第二条考试巡视人员由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管理机构)选派。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对派出的考试巡视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监督;考试巡视人员对派出机构负责,并切实履行巡视职责。今年变化成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巡考人员,是指受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派,对考试组织、考场秩序、考风考纪等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删除了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对派出的考试巡视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监督,说明今年的巡考老师已经是很有经验的巡考老师了。
原第五条考试巡视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考试的人员,不得从事本年度考试巡视工作。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安排巡视地点时,不得安排巡视人员回其原籍等较为熟悉的考区巡视。今年变化成第五条巡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本年度巡考工作。对巡考老师巡视地点要求更宽松,没有严格规定不得安排巡视人员回其原籍等较为熟悉的考区巡视。
原第六条巡视人员的主要职责有如下变化:
删除了原(二) 监督检查被巡视考区的安全保密工作,包括试卷保密室的安全情况、密件保管人员值班守卫情况、试卷的分发(含电子试卷)及回收情况。
新增一条(六)听取考试工作人员及考生对会计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巡视人员的职责变化变得更人性化,对学员意见的关注度提高,有利于接下来的考试顺利展开。
原第七条巡视人员在巡视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派出机构报告巡视工作有关情况。变化成今年的第七条巡考工作结束后,巡考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机构提交巡考工作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的时间限制和表现形式都更严格。说明巡考人员的职责更加艰巨。
以上就是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巡考规则 |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考规则变化解读,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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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公告内容摘取自:关于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等文件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kzp.mof.gov.cn/content.jsp?infoid=1513&class_id=01_01&child_class_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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