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2021-01-29 18:14:17  

2021中级会计考试大纲已公布,为方便广大考生了解中级会计师考试内容,小编整理了2021年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以下为详细内容:

2021新起航,加入中级会计备考群,享优惠哦!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规则

(一)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二)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3.第三人代替履行的合同

二、抗辩权的行使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二)后履行抗辩权

1.后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2.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三)不安抗辩权

1.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情形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1)中止履行

(2)解除合同

三、保全措施

(一)代位权

1.代位权的概念

2.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3.代位权的行使与效力

(二)撤销权

1.撤销权的概念

2.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3.撤销权的行使与效力

以上就是中级经济法考试大纲,各位同学一定要抓紧时间备考,争取2021年一次性拿下中级会计证书!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大纲相关内容,请持续关注本站。中级会计考试网不仅向大家提供考试资讯,更有中级会计师培训课程。点击加入课程学习>>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1年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汇总(第十四章)
下一篇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大纲公布!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