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特殊报考人员的处理
符合中级资格报名条件但不符合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注册条件的报考人员(当前既不从事会计工作又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须联系报名所在县区财政局,申请授权报名。经授权后,报考人员可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无须进行信息采集。除提供网上报名须提交的有关资料,还须提供曾经从事会计工作的相关证明(满足具体条件6的除外)。
七、关于信息更正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准确无误。如果发现错误,请及时更正。有关更正时限和要求如下:
(一)缴费前,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联系报考所在县区财政局申请报名退回,自行更正。
(二)缴费后至报名截止前,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联系报考所在县区财政局申请修改。如果是报考地区选择错误,不予更正,只能注销重新报名(报名期限内),且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三)报名结束后,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于考试前2周内(截至9月1日)联系报考所在县区财政局申请修改。
(四)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如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在此期间可联系报考所在县区财政局申请修改。各地受理后集中上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统一上报给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集中处理。
八、成绩查询
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将于2021年10月20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名所在县区财政局提出复核申请。由县区财政局负责汇总并上报,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由各县区财政局反馈给当事人。
九、证书发放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因中级资格证书需由人社部统一印制,具体发放时间及领取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可关注淮安市财政局官方网站(http://czj.huaian.gov.cn/)相关通知。各县区财政局只发放证书,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以及方便考生,2021年度中级证书发放计划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统一从南京送达。为充分尊重广大考生意愿,在报名系统中增加“是否愿意邮寄到付”选项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告知邮寄价格。如果同意人员过半,将统一实行邮寄到付,并在省财政厅网站发布公告。
在证书领取前,考生可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成绩合格单或者向省财政厅申请资格登记表作为证明办理相关事项。
十、其他事项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各县区财政局要提高服务意识,负责本县区的政策咨询。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应及时答复,无法及时答复的,要做好受理工作,集中向上级管理机构反映,得到反馈后及时回复考生。广大考生应通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并及时向报考地区财政部门咨询相关事项,谨防上当受骗。同时要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和考生个人防护工作,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严格规范报名审核
各县区财政局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细致规范审核报名资格,发现考生信息填写不规范或材料提交不全的,及时通过系统、电话说明原因并退回修改,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审核工作。
(三)加强会计诚信建设
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考生考试成绩,收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各县区财政局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政府相关信用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