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近2年内(2019年3月至2021年2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5. 已在本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具备博士学位。
6.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报考人员报名时可自愿订购。
四、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间
1.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1年9月4日至6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4日至6日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2.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考费用
经本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报考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报名费、考务费均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一次性在线支付。
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缴费期间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系统中开具并下载打印“上海市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缴费及打印票据统一在2021年3月31日24时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