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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

2021-06-09 15:09:51  

兴安盟财政局关于组织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期间
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健康安全,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经兴安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笔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如下:

1.考生须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蒙速办”APP或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申领本人电子健康码。

2.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如有异常情况,须及时报告考生参加笔试所在兴安盟财政局(0482-8234059)。

3.考前14天内,“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简称相关症状)的人员,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4.考前14天内,“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以及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人员,须在我盟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日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测温正常并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5.有国(境)外旅居史人员按兴安盟有关规定执行。

6.对考前身体状况异常、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本人提前报告兴安盟财政局会计科,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凡不具备参考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考生提前准备好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赴考时如乘坐私家车、步行或骑自行车,可不戴口罩;如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8.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须签署《兴安盟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在兴安盟会计网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并追究法律责任。

9.查验健康通行码。“健康码”非绿码的人员、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符合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国(境)外旅居史人员,请于5月12日前到定点医院做考试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查验通过者,笔试准考证加盖健康通行码审核合格印章,持有加盖健康通行码审核合格印章者方可参加笔试。

10.考生、陪考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的车辆禁止进入学校考点,为避免交通拥堵、停车困难和人员聚集,请考生至少提前1个小时抵达考点。

11.每场次考试前,考生排队进入考点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通行码“绿码”、考试准考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由考点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确定能否继续参加考试。

12.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13.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的由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执行,视为提前结束考试。

14.考生须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赴考途中做好自我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考场和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15.考生离场时,要按监考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注意保持人员间距。

16.以上内容将根据疫情变化随时研判并调整,考生要密切关注门户网站“内蒙古会计网”(http://www.nmgacc.cn)“兴安盟会计网”(https://www.nmgacc.cn/xa/)和官方微信号“内蒙古会计”、“兴安财政”,及时获取考试政策、制度规定和施考流程等相关信息。

兴安盟财政局

2021年4月29日

原标题:兴安盟财政局关于组织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

文章来源:http://czj.xam.gov.cn/czj/1188283/1188309/1188275/4170028/index.html

来源: 兴安盟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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