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新疆考区)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位考生:
鉴于目前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总体疫情防控要求及各考区实际情况,经向财政部报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市、吐鲁番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喀什地区、奎屯市8个考区,原定考试时间无法实现疫情防控社会面清零,不具备组织考试条件,将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入2023年度一并进行。
二、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马兰8个考区于9月3日至5日举行考试。
三、对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如期组织中级资格考试的8个考区的考生,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正常考试的8个考区的考生,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需凭相关疫情管控证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并上报后,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四、对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如期组织中级资格考试的8个考区的考生,需退费的,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办理退费手续;正常考试的8个考区,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需退费的,需凭相关疫情管控证明,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办理退费手续。(具体退费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后续公告)。
五、目前无法实现考生考区调转及考试科目调整。
考生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可登录“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办事指南栏目查看全疆各地州市会计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991—2359414、2330162、2336832
感谢广大考生的理解和配合,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8月29日
原标题: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新疆考区)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czt.xinjiang.gov.cn/czt/tzgg/202208/0387a21c88a34988a6e367a3692d6a0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