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及补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5号)、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关于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补发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就我市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市参加山东省组织的国家统一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发放机构
自2020年8月起,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的发放、补发工作。具体发放、补发工作由考生报名地(或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地)的区、市财政部门负责。
三、证书管理
(一)证书发放
1.业务流程。会计初、中级资格考试证书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作完毕并邮寄至青岛市财政局后,市财政局发布领取通知并将证书邮寄到各报名地的区、市财政局。财政部门通过“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证书发放管理”进行证书发放。
2.证书办理。市财政局发布领取证书通知后,成绩合格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至现场领取;也可登陆 “青岛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会计人员信息办理入口-直接进入采集系统-证书邮寄申请入口”申请邮寄服务。具体流程见《证书办理流程图》。
3.2020年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2020年初、中级资格证书尚未收到,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证书补发
1.业务流程。会计人员登陆“青岛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会计人员信息办理入口-直接进入采集系统-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入口”填报信息,并到信息采集地的区、市财政局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区、市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名单、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统一报送至省财政厅进行补办。
2.办理时限。各区、市财政局应于每季度末当月的5日前,提交证书补发申请相关材料。
3.有关申报材料。根据省财政厅要求,需提供如下材料:
(1)2000年之前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当年度考试人员合格文件复印件、考试信息登记表(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个人申请、一寸彩色电子照片;
(2)2000年(含)之后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交个人申请、一寸彩色电子照片。各区、市财政局收到补发证书申请后,应登陆“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成绩合格人员信息查询”,输入证书补发者有关信息,查询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并核实“证书管理号”是否准确。
证书补办完成后,接收证书补发申请的区、市财政局负责通知相关会计人员,可现场领取或申请邮寄服务。
(三)证书销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由各自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办理。
附件1:
青岛市会计初、中级证书领取地点统计表
序号 |
证书领取地点 |
地址 |
咨询电话 |
1 | 市南区财政局 | 市南区宁夏路286号(市南区政府政务大厅二楼) | |
2 | 市北区财政局 | 市北区鞍山二路48号(市北区行政审批大厅) | |
3 | 李沧区财政局 | 李沧区财政局(黑龙江中路615号3号楼246室) | |
4 | 崂山区财政局 | 崂山区财政局(仙霞岭路18号崂山区政府北门,东塔楼1008房间) | |
5 | 城阳区财政局 | 城阳区山城路198号(正阳路中国银行南侧) | |
6 | 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双珠路166号)2号楼2楼财政窗口 | |
7 | 即墨区财政局 | 即墨区财政局三楼会计管理科(通济街136号) 即墨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财政局窗口(创智新区壮武路496号) |
|
8 | 胶州市财政局 | 胶州市北京路机关办公大楼(政府大楼) 608房间 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
|
9 | 平度市财政局 | 平度市北京路279-2号市民中心2号楼B区一楼4号财政局窗口 | |
10 | 莱西市财政局 | 莱西市财政局三楼306房间(烟台路98号) | |
11 | 自贸片区财政金融部 | 管委大楼525房间 | |
12 | 高新区财政金融部 | 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1803综合处 |
附件2:
证书发放流程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30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及补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qdcz.qingdao.gov.cn/n32206394/n32570904/n32570909/n32570930/2011301402198452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