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点此预约)
关于做好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及补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临财会[2021]1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临沂考区2020年度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已由省财政厅下发 到我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 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 4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补发 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就我市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 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市参加山东省组织的国家统一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 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符合有关规定取得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的人员。
二、发放机构
自2020年8月起,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会计初、中级 资格证书的发放、补发工作。我市证书发放、补发工作由考生报 名所在地(或会计人员信息釆集地)财政部门负责。2019年及以 前年度的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尚未领取的,继续由人社部门 发放。
三、证书管理
(一)证书发放
1 .发放方式。根据省财政厅证书发放工作安排,采取邮寄、 现场领取两种方式进行证书发放。选择现场领取的,领取人需携 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需代领,需携带代领人及被领取人的身份 证原件;选择邮寄的,邮费采取到付方式,收件人签字、收件人 支付。
2. 发放流程。会计初、中级资格考试证书由财政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制作,并经过省财政厅邮寄至我市,市财政局将证 书发放到各报名地县区财政局。县区财政局发布证书领取公告后, 成绩合格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现场领取,也可登陆“临沂财会 信息网-会计人员信息办理入口-直接进入采集系统-证书邮寄申 请入口”申请邮寄服务。具体流程见《证书办理流程图》。
3. 发放时间。选择邮寄方式的,证书将由所属财政部门审核 后寄出;报名地为临沂市市直的成绩合格人员,现场领取时间为 2021年1月20日至3日1日(工作日),各县区财政局可结合 工作实际安排证书领取工作。
(二)证书补发
1. 业务流程。会计人员登陆“临沂财会信息网-会计人员信 息办理入口 -直接进入采集系统-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入口”填报信 息,并到信息采集地县区财政局提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县区财政局将审核后的名单、材料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 政局统一报送至省财政厅进行补办。
2. 办理时限。各县区财政局应于每季度末当月的5日前,提 交证书补发申请相关材料。
3. 有关申报材料。根据有关要求,需提供如下材料:
(1 ) 2000年之前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当年度考试人员 合格文件复印件、考试信息登记表(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个 人申请、一寸彩色电子照片;
(2 ) 2000年(含)之后取得证书的人员,需提交个人申请、 一寸彩色电子照片。各县区财政局收到补发证书申请后,需登陆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成绩合格人员信息查询”页面,输入 证书补发者有关信息,查询其“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 合格单”,并核实“证书管理号”是否准确。
证书补办完成后,接收证书补发申请的县区财政局负责通知 相关会计人员领取证书,申请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或申请 邮寄服务。
(三)证书销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 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 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四、相关要求
此项工作事关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区财政局要高度重 视,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公吿证书领取方式、时间、地点等 相关事项,确保证书顺利发放。要规范证书管理工作,按照“放 管服”改革的要求,为申领人员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附件:1 .临沂市会计初中级证书领取地点一览表
序号 |
领取地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临沂市市直 | 兰山区孝河路79-1号1106室 | 0539-8113115 |
2 | 兰山区财政局 | 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6号楼财政局1楼西 会计科 | 0539-8353191 |
3 | 罗庄区财政局 | 罗庄区湖东二路与教育巷交汇处财税大厦 13楼会计科 | 0539-7086628 |
4 | 河东区财政局 | 河东区东兴路2116号财政局219室 | 0539-2932575 |
5 | 鄭城县財政局 | 露城县北环路57号财政局6楼会计科 | 0539-6800761 |
6 | 兰陵县财政局 | 兰陵县惠民路七号财政局四楼会计事务服 务中心 | 0539-5238565 |
7 | 莒南县财政局 | 莒南县财政局305室 | 0539-7283732 |
8 | 蒙阴县财政局 | 蒙阴县蒙山路95号财政局1楼会计科 | 0539-4271539 |
9 | 沂水县财政局 | 沂水县鑫华路37号财政局5楼会计中心 | 0539-2239121 |
10 | 平邑县财政局 | 平邑县蒙山大道与莲花山路交汇处财政局 会计办103室 | 0539-2092910 |
11 | 费县财政局 | 费县文化路18号财政局4楼会计科 | 0539-5228493 |
12 | 沂南县财政局 | 沂南县振兴路东首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会 计管理服务中心918室 | 0539-3221890 |
13 | 临泳县财政局 | 临沐县正源北路21号财政局314室 | 0539-6212100 |
14 | 高新区财政局 | 龙湖路和龙腾蒂交汇西200米高新区管委 会财政局501室 | 0539-7109157 |
15 | 经开区财政局 |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602室 | 0539-6019887 |
原标题:关于做好会计初、中级资格证书发放及补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czj.linyi.gov.cn/info/1261/156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