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的通知
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已经办好,按照“资格审核和证书领取地点一致”的原则,请考试合格的考生前往原考试报名审核点领取。
一、领证时间:
2018年5月2日—7月31日(工作日)。
二、领证地点:
东台市:,东台市北海路8号市政府大楼309室
大丰区:,大丰区健康东路48号
建湖县:,冠华西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3号窗口
射阳县:,射阳县沿河路89号
滨海县:,滨海县迎宾西路(县政府内)
阜宁县:,阜宁县城南大厦B座405室
响水县:,响水县双园中路488号
亭湖区:,青年东路55号亭湖区财政局会计科321室(区政府内)
盐都区:,盐都区财政局会计科(新都路)
市直、开发区、城南新区:,市财会教育中心(青年中路28号,南苑宾馆内)
三、其他事项:
1、领取资格证书时,请同时领取资格登记表。
2、本人领取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他人代领的,须同时携带被代领人和代领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公会计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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