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7年会计(中级)、经济(初级、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7年会计(中级)、经济(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已开始发放,请各位考生及时领取。
说明
1.领证所需材料: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个人委托他人代领的, 需领证人与被领证人的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2.领取地点: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桓公路9号二楼综合服务大厅14号窗口)。
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05月16号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公会计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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