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关于发放2017年度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科: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从即日起发放,请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时领取本单位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要件
在牡丹江考区(准考证号前五位为11803)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办证请携带考试合格人员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 准考证丢失的考生,持身份证也可领取证书;如需他人代领证书,携带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外,还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
注:为了提高发证效率,请广大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并在领取证书时出示。准考证丢失的考生,持身份证也可领取证书。
二、办理地点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牡丹江市江南卧龙街1号524室)。
三、发证时间
2018年5月30日开始发证(节假日除外)。
四、其他事宜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生档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2018年5月30日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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