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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
 

2017江苏镇江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17-02-17 09:35:09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7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7]7号)要求,2017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试点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现就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镇江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

2017年我省将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即“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进行网上报名。“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0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1992年9月1日后出生的考生请持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及相关审核资料到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现场报名。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办〔1986〕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学历、资历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并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年限和资历年限均以周年计算。

对于后续学历获得者,若为全脱产学习的,应将全脱产学习时间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中扣除。

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 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

三、考试科目、时间

1、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2017年全省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开卷考试,采用纸笔考试的形式。

考试日期 中级资格(机考) 批次 高级资格(笔试)
9月9日(星期六) 8:30-11:30中级会计实务 第一批次  
13:30-16:00财务管理
18:00-20:00经济法
9月10日(星期日) 8:30-11:30中级会计实务 第二批次
13:30-16:00财务管理
18:00-20:00经济法
9月10日(星期日)     8:30-12:30高级会计实务(开卷)

2、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四、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1、中级资格现场审核

根据属地原则,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根据其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报考考区,且进行现场审核并参加考试。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6日至31日(双休日正常上班),请考生携带以下资料到网上所选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后自行网上交费,逾期将不再受理:

(1)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网上打印、需单位盖章);

(2)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中级资格现场审核点如下:

确认点 地   址 联系电话 工作时间
镇江市直 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
(镇江市正东路10号)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丹徒区 丹徒区财政局会计科
(丹徒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镇江新区 新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财政窗口
(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
上午9:00—11:30
下午1:30—5:30
丹阳市 丹阳市会计管理服务中心
(丹阳市行政中心B4025)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句容市 句容市财政局会计科
(华阳东路16号财政大楼1楼)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扬中市 扬中市财政局会计科
(扬中市明珠大道509号)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2、高级资格现场审核

高级会计资格:根据属地原则,报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根据其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报考考区,且进行现场审核。2017年全省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仅在南京市设立考点,所有考生均须到南京市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考生现场审核时间为3月26至31日(双休日正常上班),请考生携带以下资料到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正东路10号)进行审核确认后自行网上交费,逾期将不再受理:

(1)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网上打印、需单位盖章);

(2)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证书,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五、考试收费

1、收费时间及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再接受现金。网上交费时间为3月26日至4月5日,逾期视同放弃报名。

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7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3、领取缴费凭证

网上交费后如需缴费凭证的考生,可凭身份证于2017年4月6日至21日(双休日休息)到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领取,逾期视同放弃。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8月20日—9月8日

七、其他事项

各报名审核点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严格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同时向考生收取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审查无误后,请考生在报名表中的“个人承诺”栏中签名确认。

考生如有弄虚作假,将按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会考[2005]7号)规定处理。

八、考试用书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考试辅导用书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内容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发行,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购买。考试用书网上征订网上交费,由出版社直接寄给考生。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15日


2017年全国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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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丹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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