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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广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通知

2017-03-15 16:59:37  

各区和开发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7〕12 号),2017 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试点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现将我市 2017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中级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 5 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 4 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 2 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 1 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

资格。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

历(学位)。

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17〕3 号)规定,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学历在校生学习期间以及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三)高级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 2005 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 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除须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具有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转系列评审政策的人员;

4.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

(四)港、澳、台居民报名条件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 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 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一)中级资格

我市 2017 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试点方式,考试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9 日至 10 日,共 2 个批次。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批次、时间和考点以准考证上记载的信息为准。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
2017年9月9日
(星期六)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一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2017年9月10日
(星期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二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二)高级资格

2017 年度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采用开卷纸笔方式。考试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10 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报名程序

中、高级资格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缴费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报考公告,慎重报考。现场审核缴费后,不办理退考。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网上录入信息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在我市单位(省直、中央驻穗单位及驻穗部队除外)工作的人员在我市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选择所属省区“ 广东省— 广州市”(非“广东省直”)。中级资格报考人员还应继续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区报名点。网上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报名协议,据实录入报名信息,细致核对资料,切记本人注册报名号和密码,并将本人近期清晰完整的 免冠证件照片自行上传后,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交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1992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应在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内携带有关资料,到工作单位所在区现场审核点报名。

(二)现场审核缴费。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资料,到工作单位所在区现场审核点(附件 2)进行审核,并缴纳考试费。

1.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及报考人员本人在“承诺书”栏签字的《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1 份(单面打印在 1 份 A4 纸上)。

2.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 1 份(A4 纸打印,表格由考生、经办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格式见附件 1)。

3.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1 份。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

(1)内地居民户籍报考人员使用第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报名和考试时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代替,使用其他类型证件、证明一律不予受理报名和参加考试;

(2)香港、澳门居民使用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3)台湾居民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 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1 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必要时需提交多层次学历证书,用于审核会计工作年限。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 份(报名表有填写专业资格的,以及报考高级资格、符合高级资格具体报名条件第 1点的人员提供)。

(三)准考证打印。2017 年 8 月 28 至 9 月 8 日,报考人员自行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如发现准考证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等信息有误的,可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至 31 日到原现场审核点所属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更正(高级资格到市财政局会计处更正)。2017 年 9 月 1 日前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更正资料汇总报市会计考办。逾期未能打印准考证造成的损失,由考生自负。

(四)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考点、考场等以准考证记载的信息为准。相关信息由考试管理系统随机生成,考点与报名点未必在同一行政区域,报考人员可能存在跨区考试的情况。考试时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前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考生须知和了解相关考场规则。

(五)成绩公布。2017 年 10 月 25 日前,省会计考办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六)证书领取。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称人社部门)确定。中级资格证书由人社部门核发,合格人员领取证书事宜请留意市人社局“广州考试信息网”()公布的领证通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领取事宜请留意“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信息。

六、报名时间

(一)中级资格。网上报名时间:2017 年 3 月 6 日至 3 月31 日。现场审核时间:2017 年 3 月 20 日至 3 月 31 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内,逾期不予办理。

(二)高级资格。网上报名时间:2017 年 3 月 6 日至 3 月31 日。现场审核时间:2017 年 3 月 27 日至 3 月 31 日工作时间内,逾期不予办理。

七、报考收费

(一)按照省发改委《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 号)规定,2017 年度中级资格考试费按每科 75 元的标准收取;按照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穗价函〔2012〕661 号)规定,高级资格考试费按每人 100 元的标准收取。任何单位不得收取其他考试报名费。

(二)考试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报考人员现场审核时,统一使用“银联卡”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缴纳考试费。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应结合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规定学历的时间等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在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可以作为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受理报名。

(二)中级资格考试由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设置考场。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请于 2017 年 7 月 15 日前,将《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考点设置情况表》(附件 3)报市会计考办。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将另行通知。

(三)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前,完成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2017 年 9 月 30 日前,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市会计考办报送 2017 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工作总结。

(五)各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负责,精心做好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我市 2017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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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广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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