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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20)

2017-02-20 14:20:12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中公会计考试网为帮助备考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同学们轻松备考,特推出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获取更多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讯等信息可点击加入>>>中级会计职称交流群:459342732 ,群内会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信息。

单选题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有效

2、周某、王某,李某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周某欲把其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合伙协议没有相关的约定,则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A、周某的转让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B、如王某不同意周某将其份额转让,则王某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份额

C、如周某经王某、李某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周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D、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必负责

答案及解析

1、【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本题中BCD选项均以否定合同为前提,违背了上述规定,故本题只有选项A正确。

【该题针对“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选项A错误;(2)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因此,选项B正确;(3)根据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项C错误;(4)根据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项D错误。

【该题针对“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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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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