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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5-2)

2017-05-02 11:32:44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9日—10日举行,共两个批次。中公会计考试网为帮助备考2017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同学们轻松备考,特推出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获取更多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讯等信息可点击加入>>>中级会计职称交流群:459342732 ,群内会发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信息。

多选题

1.下列关于交付工作成果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建筑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B、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C、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必须经过定作人同意

D、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  )。

A、修理

B、重作

C、减少报酬

D、赔偿损失

答案及解析

1.【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因此选项C中说的“必须经过定作人同意”是错误的。

【该题针对“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的权利义务”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题针对“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权利义务”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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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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