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9-29)

2017-09-29 10:07:21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距2018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仅有几个月时间,面对会计行业不断的政策改革,大家还需提前准备,只有学精知识才能成功应对考试。下面中公会计网小编整理了2018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题型,供大家提前参考预习。

单选题

1、2012年8月,甲、乙、丙出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5月,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A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丙就其股权的转让事项书面通知股东甲、乙征求意见,甲、乙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作答复。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的是(  )。

A、如果甲、乙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作答复,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B、如果甲、乙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丙不同意其转让股权,且自己也不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C、如果甲、乙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丙同意转让股权,但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可以优先于丁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D、如果甲、乙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丙同意转让股权,甲、乙对丙转让的股权直接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受偿权

2、陈某因为身为甲公司股东未及时履行出资义务,被公司诉诸法院,下列说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陈某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陈某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就应当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

C、法院应当直接判决公司胜诉

D、公司提起的该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及解析

1、【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本题中A选项是正确的。

【该题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设立登记”知识点进行考核】

推荐阅读:

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每日一练(9-29)

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每日一练(9-29)

您可以点击加入>>>18年中级会计交流①群 568282720,群内会不定时发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料,群主还会每天督促大家学习,发送每日一练相关试题,助力学员备考2017年会计中级职称考试。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会计

来源:

上一篇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9-28)
下一篇 中公财经: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8-19)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