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0-12)

2017-10-12 09:08:56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距2018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仅有几个月时间,面对会计行业不断的政策改革,大家还需提前准备,只有学精知识才能成功应对考试。下面中公会计网小编整理了2018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题型,供大家提前参考预习。

多选题

1、有关民事再审程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可以自行决定再审

B、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C、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再审申请

D、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只要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判决就应停止执行

2、某税务师事务所2009年2月3日为某公司提供涉税鉴证服务,应收报酬5万元。2010年1月17日为该公司查账时,发现该公司尚有余款3万元未付,当日即向该公司催收。该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请求延期,被税务师事务所拒绝。2012年2月18日,税务师事务所起诉该公司,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报酬。下列关于本案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税务师事务所向公司催收报酬的行为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B、税务师事务所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C、本案的诉讼时效届期日为2012年1月16日

D、该公司请求延期的行为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

《经济法》

答案及解析

1、【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该题针对“审判监督程序”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1)选项AD:“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2)选项BC:该税务师事务所2010年1月17日的催收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届期日为2012年1月17日(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的中断”知识点进行考核】

推荐阅读:

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每日一练(9-30)

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每日一练(9-30)

您可以点击加入>>>18年中级会计交流①群 568282720,群内会不定时发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相关资料,群主还会每天督促大家学习,发送每日一练相关试题,助力学员备考2017年会计中级职称考试。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会计

来源: 中公会计

上一篇 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0-11)
下一篇 中公财经: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8-19)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