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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7-28)

2021-07-28 17:17:31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帮助大家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小编特地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赶快来看看吧!

《经济法》练习题

1.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丙企业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抵押期间,丙公司的汽车出现交通事故毁损,取得保险赔款40万元,若甲企业到期无法偿还欠款,银行可就该笔保险赔款优先受偿。( )

2.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该约定条款无效。( )

3.甲向乙借款,丙与乙约定以自有房屋担保该笔借款。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此时乙有权要求丙继续履行担保合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

5.甲印刷厂与乙造纸厂签订了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印刷厂以自有印刷设备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造纸厂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印刷厂总计支付货款10万元,其余70万元无力偿还。则乙造纸厂享有的优先受偿数额是50万元。( )

参考答案

1.【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的效力。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2.【答案】√。解析: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流押条款无效。

3.【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登记。丙仅将房本交给乙,未按约定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抵押权未设立。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后来丙的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故,不可能再办理抵押登记。

4.【答案】√。

5.【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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