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已经结束了,大家考的怎么样?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帮助大家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小编特地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赶快来看看吧!
《经济法》练习题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法院中,对因保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B.原告住所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合同履行地法院
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
B.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C.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D.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
3.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的仲裁协议,属于无效的有( )。
A.甲、乙两公司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依法约定有仲裁条款,其后,该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
B.王某与李某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他们之间的扶养合同纠纷交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C.郑某与甲企业在仲裁协议中对仲裁委员会约定不明确,且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D.陈某在与高某发生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后,口头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4.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有( )。
A.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B.对再审判决提出申请的
C.对再审裁定提出申请的
D.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5.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民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中,正确的有( )。
A.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B.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C.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D.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参考答案
1.【答案】AC。解析:根据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答案】ABD。解析:(1)A项:李某对买卖标的物存在重大误解,可撤销;(2)B项:陈某受胁迫而订立合同,可撤销;(3)C项:属于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4)D项:孙某受对方当事人欺诈而订立合同,可撤销。
3.【答案】BCD。解析:(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A项的仲裁协议有效;(2)扶养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B项的仲裁协议无效;(3)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C项的仲裁协议无效;(4)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D项的仲裁协议无效。
4.【答案】ABCD。解析: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5.【答案】ABD。解析: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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