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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财经: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4-12)

2022-04-12 09:27:17  

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已经结束了,大家考的怎么样?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帮助大家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小编特地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赶快来看看吧!

《经济法》练习题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要约中,不得撤销的有( )。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

B.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C.受要约人认为不可撤销,但未做任何准备工作

D.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即为履约做了准备的要约

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要约的下列变更,视为实质性变更的有( )。

A.价款

B.标的的数量

C.履行方式

D.违约责任

3.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18日发出承诺信函,因暴雨延误,该信函5月21日到达甲,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承诺有效

B.该承诺无效

C.即使甲通知乙一旦超期就不接受,该承诺依然有效

D.若甲通知乙一旦超期就不接受,则该承诺无效

4.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格式条款中无效的有( )。

A.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

B.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C.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D.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有( )。

A.丙未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B.丁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C.甲假借订立合同,恶意与乙进行磋商

D.戊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参考答案

1.【答案】AB。解析:C项,缺少了“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D项,缺少了“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要约”。

2.【答案】ABCD。解析: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3.【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承诺的迟到。承诺的迟到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为有效承诺。

4.【答案】AC。解析:本题考核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情形与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答案】BCD。解析:《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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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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