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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5)

2018-01-05 09:59:18  
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距2018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仅有几个月时间,面对会计行业不断的政策改革,有远见的人已经开始备考了,只有学通知识才能成功应对考试。下面中公会计网小编整理了2018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题型,供大家提前参考预习。

单选题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赠与人可以主张撤销赠与的是(  )。

A.刘某将一台笔记本电脑赠与张某,且已交付

B.甲慈善基金会与乙希望小学签订赠与合同,将赠与其10万元用于购买学习用品

C.高某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侄女小高,且对该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

D.陈某赠与薛某10万元,后薛某将与其发生口角的陈某的儿子小陈打成重伤

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C.承包人可以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D.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答案及解析

1. 【答案】 D

【解析】 (1)选项A: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刘某已经交付电脑,不能再行使任意撤销权;(2)选项B:对于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仅负有承诺赠与的法律义务,还有赈灾扶贫救困的道德义务,因此法律禁止此类赠与合同的撤销;(3)选项C: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4)选项D: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知识点】 赠与合同

2. 【答案】 C

【解析】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知识点】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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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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