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报名了,面对会计行业不断的政策改革,有远见的人已经开始备考了,正所谓“马行软地易失蹄,人贪安逸易失志。”只有学通知识才能成功应对考试。下面中公会计网小编整理了2018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题型,供大家提前参考预习。
单选题
1、甲向乙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银行汇票,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丙。丙将银行汇票上的金额变造为100万元后转让给了丁,丁又因为生意需要将该银行汇票转让给了戊,戊按期提示付款遭拒。根据我国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该票据无效
B.乙承担10万元的票据责任
C.丁承担100万元的票据责任
D.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2、杨某向银行借款100万元,还款日期为2016年6月1日张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后杨某与银行协商对还款期限变更为2016年12月31日,未经过张某的书面同意。该笔债务到期后杨某无力还款,银行遂要求张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不承担责任,因保证合同变更未经过其同意
B.张某不承担责任,因保证期间已过
C.保证合同有效,张某应承担连带责任
D.张某的保证期间应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2年
答案及解析
1、【答案】 A
【解析】 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2、【答案】 B
【解析】 (1)选项A: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2)选项BDC: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张某的保证期间为2016年6月1日—12月1日。因此张某的 保证期间已过,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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