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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4-16)

2018-04-16 09:40:10  

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已经结束,面对会计行业不断的政策改革,有远见的人已经开始备考了,正所谓“马行软地易失蹄,人贪安逸易失志。”只有学通知识才能成功应对考试。下面中公会计网小编整理了2018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题型,供大家提前参考预习。

多选题

1.(经济法)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10%、20%、30%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 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 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 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D. 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2.(经济法)赵某是集邮爱好者,并以买卖邮票为第二职业,某一天在同事李某家看到一套邮票便反复央求以200元购得,赵某明知该套邮票近期市场价格已涨至800元,但未告知李某。李某并不了解邮票价格行情,当其得知该套邮票市场价格后,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邮票买卖的民事行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李某与赵某的邮票买卖行为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 李某与赵某的邮票买卖行为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可撤销

C. 若李某得知该套邮票市场价格后对交易行为表示认可则撤销权消灭

D. 若李某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经法院裁定撤销后,该行为自成立时起无效

答案与解析

1.【答案】AC ;【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答案】BCD ;【解析】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而非无效的民事行为,选项A错误、B正确;;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其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归于消灭,选项C正确;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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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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