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3月初,外购货物一批,支付价款29.25万元(含税),3月下旬,因管理不善,造成3月初购进的该批货物一部分发生霉烂变质,经核实造成1/4损失。已知该货物适用增值税率为17%,则该企业3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A、3.73
B、3.19
C、4.25
D、4.97
2、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数量不限。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为双方均未履行生效的合同
D、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还未成立,乙大学的回函,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答案与解析
1、 【答案】B
【解析】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9.25÷(1+17%)×17%×(1-1/4)=3.19(万元)。
2、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大学的回函对甲厂的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即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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