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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合同担保概述

2021-07-06 20:07:57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4日至6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备考,小编特地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公示催告,供大家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

考察知识点

知识点:合同担保概述

1.担保合同无效

主合同有效而
担保合同无效
债权人无过错 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 担保人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无过错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担保人有过错 担保人承担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2.主合同解除,担保合同有效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练习题:

【例题·多选题】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担保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C.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D.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D。解析: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A项错误;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故B项正确;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故C项错误;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故D项正确。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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