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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财务管理考试知识点:视同销售行为

2019-12-23 20:08:36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财务管理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财务管理考试知识点:视同销售行为,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视同销售行为

1. 视同销售货物(不同时具备“销售”的两个条件)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例:甲企业将价值100万元的货物委托乙商场代销,乙商场将该批货物以110万元的价格对外售出,同时收取10万元手续费。代销完成后,开具代销清单,以100万元价格与甲企业结算,同时收取手续费。代销和委托代销都视同销售货物,有增值额都应缴增值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例:A店将货物转移到本市的B店,不视同销售。

【解释1】限于不同机构之间发生,属于同一个企业内部。企业间的货物移送正常纳税。

【解释2】强调相关机构必须在不同县市,反言之,同一县市发生的机构间货物移送不征税。

【解释3】强调货物移送以后,必须用于销售。

(4)将自产、委托加工(无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解释】不作视同销售处理: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如果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

2. 应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交税);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不交税)。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交税)。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不交税)。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了2020年中级会计财务管理考试知识点:视同销售行为,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财务管理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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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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