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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财务管理考试知识点: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2019-12-12 18:35:00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财务管理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财务管理考试知识点: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11年单选、16年判断、17年单选)

(1)不可以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可以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强制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了2020年中级会计财务管理考试知识点: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财务管理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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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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