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财务管理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财务管理考试知识点:合伙人死亡后的财产继承,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合伙人死亡后的财产继承
1. 继承人不想干
如果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其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2. 继承人想干
(1)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2)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了2020年中级会计财务管理考试知识点:合伙人死亡后的财产继承,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财务管理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