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知识点
(1)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程序,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
【解释】此处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日起算。
(2)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3)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4)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经济法分值分布
章节 | 重难点内容 | 近三年考试平均分值 |
第一章 总论 | 民事法律行为、仲裁、诉讼 | 8 |
第二章 公司法 | 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股东资格、股东权利、股东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
17 |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 8 |
第四章 金融法 | 禁止交易的行为、保险合同、本票、汇票、票据的抗辩 | 14 |
第五章 合同法 | 要约和承诺、合同的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保证、抵押、质押、买卖合同、借款合同 | 18 |
第六章 增值税 | 征税范围、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 16 |
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 | 纳税人、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不得扣除项目、亏损的弥补、固定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征收管理 | 15 |
第八章 相关法律 | 专利法、商标法、政府采购方式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