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云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2020-07-28 14:57:27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为不断丰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提高继续教育质量,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根据《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规〔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进一步做好全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或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参加继续教育,也可选择《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形式参加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提供的公需科目包括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管理技能、智能财务、信息技术、人文历史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

三、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分折算办法在课程设置中明确。对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取得的学分,可以单独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完成,也可以选择《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完成。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四、为确保网络继续教育质量,省财政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5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为全省会计人员提供网络继续教育服务。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yn.gov.cn/)在线服务会计管理一继续教育在线学习,自行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参加继续教育。

五、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会计人员能力框架,指导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目。各州(市)、县(市、区)财政局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会计人员自愿参加网络继续教育。

六、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由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提供培训情况和考试考核结果。省财政厅负责统一登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各州(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和检查本辖区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对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在完成信息采集后才能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七、会计人员应在当年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可在次年6月底前通过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871-63957215。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15日

原标题: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183.224.83.153:7001/pages/show-402894c772db583f0172e0135ea40003.html?ntypeLi=newsLi

来源: 云南财政会计管理网

上一篇 2020年河北省定州市中级会计继续教育时间已公布!
下一篇 2021年安徽省中级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