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关于住房贷款利息是如何规定的?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赶快来看看吧!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住房贷款利息的标准: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方法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住房贷款利息常见问题
问: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答: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同时,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按照纳税人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首套使用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
问: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问:留存资料是什么?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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