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即将施行,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广州的小伙伴们整理了纳税人预扣预缴政策相关内容。
年收入不足6万元的纳税人怎么进行预扣预缴?
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哪些人能享受“年收入不足6万元纳税人预扣预缴”?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