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2021年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

2021-01-27 13:35:34  

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1年)

一、企业类

(一)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等,包括《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金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等。

(二)财务制度。

《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以及石油石化、煤炭、电网等行业企业产品核算制度等。

(三)财务管理专题。

企业投融资管理与财务规划、企业战略成本管理与控制、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与风险控制等。

二、行政事业类

(一)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准则1号至10号、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1号至3号、《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等。

(二)财务制度。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等。

(三)内控制度及其他政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以及财政预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政策规定。

三、综合类

(一)法律法规。

《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等;《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各税种法律及实施细则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证券法》《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涉农法律法规等。

(二)管理会计。

《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及配套的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管理会计案例索引等。

(三)专题培训。

规范电子会计凭证管理、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管理、会计人员职称改革、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政策解释、大数据云计算及区块链等技术在会计领域应用、会计职业道德与职场礼仪、会计文化与职业生涯规划、会计专业英语、会计实务操作及财务软件演练、纳税筹划与办税实务操作、公司治理、财税金融改革、国际财经发展等。

原标题: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专业科目指南(2021年)

文章来源:http://cz.tj.gov.cn/zwgk_53713/tzggx/202101/t20210119_5327974.html

来源: 天津市财政局

上一篇 2021年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下一篇 2021年安徽省中级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