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冀财会〔2021〕10号)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范围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河北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员无需重复操作)。
二、继续教育内容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管理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科目指南适时调整。
各单位可结合本行业特点选择继续教育内容,以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
三、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面授教育、网络教育和其他形式相结合,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计。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积极推广网络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鼓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教育。各单位确需通过面授教育方式开展继续教育的,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范,建立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员健康安全。
五、继续教育时间
2021年度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应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张家口市财政局
2021年3月31日
原标题: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zjk.gov.cn/content/2021/1082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