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抵减申请佐证材料及办理环节
事项 | 佐证材料 | 办理环节 |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 包含申请人信息的培训通知、结业证书等。 | 个人申请 |
(二)参加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 省财政厅直接办理 | |
(三)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 | 经组织单位认可的参加相应继续教育培训完成相应学分的证明材料。 | 参加海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可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请,省财政厅直接办理,也可由个人申请 |
(四)参加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考试 | 省财政厅直接办理 | |
(五)参加全国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单科合格的; |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单科合格的,不需要提供佐证材料。 2.参加其他考试单科合格的,需提交经当地考试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单科合格成绩单扫描件或图片。 |
成绩公布一个月后由省财政厅直接办理,在此之前未完成个人信息采集的可由个人申请 |
(六)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或教学,通过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 | 符合条件院校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至少通过一门课程考试或考核合格的证明或经教学管理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扫描件。 | 个人申请 |
(七)独立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结项的; | 包含申请人的课题结项证书或课题结项文件扫描件。 | 个人申请 |
(八)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 | 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及知网查询结果扫描件。 | 个人申请 |
(九)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 | 所出版书籍的封面、带书号及出版时间证明页、目录 | 个人申请 |
(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竞赛或问卷调查、会计类会议等 | 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办理 | |
(十一)参加海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在线学习 | 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办理或个人申请 | |
(十二)参加财政部部署事业单位组织的培训 | 加盖财政部部署事业单位公章的包含学员姓名、培训内容、培训学时的证明文件 | 省级财政部门直接办理或个人申请 |
原标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抵减申请佐证材料及办理环节
文章来源:http://mof.hainan.gov.cn/sczt/0400/202105/2d7ed35f41924812b34057aff9c16b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