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出台建立培训通报制度加强会计人员外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管理(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7月出台《关于加强会计人员外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宜的通知》(新财办[2018]12号),持续加强会计人员外出培训提升培训质量的又一措施。
《办法》明确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自治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的高级会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等)会计继续教育外出培训;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符合条件、且本人有意愿的高级会计人员(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等)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外出培训的权利,对参加学员培训全过程负责;学员必须遵守培训纪律、服从培训管理、完成培训内容。培训实行“五围绕”管理模式,即完善专人负责、班委会管理、学员配合、单位支持、培训机构协作方式加强管理;建立一期一通报、一日一报告的通报机制,促进学员遵规守纪、提升培训质量。
《办法》确定对圆满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计入当年会计继续教育学分;对已报名未参加、未按要求完成或完成情况较差的学员所在单位,予以减少外出培训名额、学员不计或不足额计入当年会计继续教育学分、通报单位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登入会计诚信建设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