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个税改革的消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席间着我们身边的每个人,很多人给小编留言说:现在都月末了,我能扣的附加项目该怎么报?向谁报?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解读个税改革政策。
首先,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所以,2018年12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在2018年12月扣缴税款,在2019年1月15日前申报,是不能扣减专项附加支出的。
然后,2019年1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在2019年1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之前,将扣除信息报给单位就可以扣减。2019年1月的预扣预缴的税款,是在2019年2月22日的例证期申报的。
最后,即使在2019年1月单位发工资时没有及时扣减,也可以在2月或以后月份发工资时一并申报并申报并累计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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