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可谓是如今最热门的话题,本轮个税改革政策将个税起征点(即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扩大低档税率适用范围,新增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解读个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包括以下9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
其中属于个人综合所得的有:(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收入加总属于“年综合收入额。
每一项的收入额的计算方法有:
(1)工资薪金的收入额等于全年收入总额
(2)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乘以80%;
(3)稿酬所得的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乘以80%再乘以70%;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总额等于收入总额乘以80%。
这里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某人全年工资薪金收入20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稿酬所得8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000元。即某人综合收入=200000+(20000*80%)+(8000*80%*70%)+(50000*80%)=260480元。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个人综合收入额减去4项扣除:1.费用;2.专项扣除;3.专项附加扣除;4.其他。最终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查表计算个人应交所得税。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交款,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以前个人所得税没有涉及到汇算清缴,现在这是一个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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