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即将到来之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8年12月13日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可以扣除的项目有哪些?作为上有老、下有小的朋友们,可能会对子女教育方面的扣除问题尤其关注。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解答个税改革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怎么扣税?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第二章子女教育第五条中指出:“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这里给大家举一个例子:王瑜结婚了,现在她的女儿3岁了,她找到了一份企业行政的工作,那么她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吗?
答:是可以扣除的。因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是可以按照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的,但是,如果王瑜的女儿不满3岁,那么是不可以扣除定额1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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