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施行,“子女教育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将更有力地释放减税红利。作为重要的分配法之一,个人所得税法的正当性基础是可税性原理所蕴含的“收益性”要素。
个人取得的收入首先是为了满足自己和家庭成员的生存需要,因此,在教育支出不断攀升并成为居民家庭支出主要部分以及国家鼓励二胎政策实施等背景下,“子女教育支出扣除”这一政策,既有开创意义,也有现实价值。
新个税改革之后,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成为此次个税改革的亮点之一,众所周知,旧个税制度只是单纯的以一个标准来衡量纳税金额的多少,与实际情况相背离,随着教育被越来越重视,每个家庭的对子女教育支出都占了收入不小的比重,在旧个税制度下,这部分支出负担了个税,对纳税人造成的压力巨大;新个税制度考虑到了这个现实情况,从实际、源头上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并且这一制度的出台,说明国家越来越重视我们的教育,可能对整个国民教育都会产生重大且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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