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新个税已开始实施,个税改革后,专项扣除累计预扣预缴有哪些好处?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以一个案例给大家分析一下预扣预缴的好处。
例:2019年1-6月,我国公民张某每个月工资16000元,三险一金每月扣除3000元,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当前月份数计算),不考虑其他情况,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假设前5个月已预扣预缴税款2300元, 则:
1-6月累计工资96000元,累计基本减除费用30000元,累计三险一金18000元,赡养老人专项扣除累计12000元,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96000-30000-18000-12000=36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本期预扣预缴税额=36000*10%-210=3390元。本期实际预扣预缴税额=3390-2300=1090元。
假设不采用累计预扣预缴,则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6000-5000-3000-2000=6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本期应纳税额=6000*10%-210=390元,折合成6个月=390*6=540元。此时出现累计预缴和按月交纳数额不一致,则按月计算会导致年末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不准确,重新核算会加大征税机关和纳税人的成本。
因此,工资薪金统一采用累计预缴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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