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国务院正式宣布五险一金变四险一金!

2019-01-18 11:13:39  

2018年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修改后的《社会保险法》明确,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从而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

一、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2017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试点方案明确的试点内容概括起来就是“四统一、一不变”。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1、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2、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3、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5、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二、已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具备全面推开条件。

1、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增强生育保障功能,确保参保人生育待遇。

2、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增加缴费负担、不降低待遇水平。统一参保登记,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面。

3、通过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强化了生育医疗服务行为监管,通过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方便了参保单位和职工。

4、报告指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能更好保障职工权益,能加强基金共济,更好应对长期风险,有利于生育保险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已经修改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其中规定:

将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将第六十六条中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修改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合并编制外,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这就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那么,五险一金都有哪些好处呢?

医保分为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而城镇居民医保中又包含了城乡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分别对应着不同的参保人群。

而在此三项医保分类中,仅有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群是由其所在单位缴纳在职职工的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保与新农保都是个人自行缴纳,无法单独参保生育保险。

而且,把居民的生育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只有少数几个城市,按住院比例报销。新农保中也只包含了少额的生育医疗报销额度。

也就是说,在原来的“五险一金”中,只有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享受生育保险中的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与新农保的参保人不一定享受到生育保险的权益。

那么,现在将“五险”合并为“四险”,表面上看好像少了一险,但其实把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意味着只要参保了医保,就能同时参保生育保险,享受应有的生育医疗待遇,不会再出现待遇不公平的现象。

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之后,生育保险会有哪些方面的变化呢?

首先,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险待遇保持不变。《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规定,试点期间,生育待遇不变(职工在职期间所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仍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其次,保费可能会有所提高。在职职工生育险由单位缴纳这点毋庸置疑,即使保费提升也不需自掏腰包解决,有企业为其兜底。而个人缴费的城镇居民医保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的收支平衡原则,保费或有小额提高。

最后,能够防止无良企业减少职工待遇。菜导知道在就业中难免会遇到无良企业,削减社保费用支出,仅上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但在“四险”实行后,医保缴费中将包含生育保险项目,确保在职职工同时享受到应有的生育保险待遇。

总之,五险变四险,看似少了一险,但其实是更好保障参保人的权益,算得上是一件大好事。

五险一金对我们未来生活有哪些保障?

养老险

1、以累计年限计

养老保险到最后是累计年限的,交得越多,养老金也越多。中间某段时期的同城和异地或者中断影响也不是很大。

2、退休年龄是关键

相关条例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实际上,不是缴费满15年就能够退休,退休年龄才是最重要的一环,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即使你已经缴了30年的养老险,也暂不能退休。

医疗险

1、尽量去定点医疗机构

有些参保者会忽略一项重要规则,除了A类医保医院和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以外,大家就医尽量要去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否则除急诊外,你即便是去医保医院,诊疗项目也是医保范围内的项目,也得全额自费。

2、医保也有“观察期”

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后60天内没有参加医保,后续选择在职介、人才中心存档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自行参加医保,就要面临6个月的医保“观察期”了。在此期间,参保者需要缴费但不能报销,6个月后才能正常报销。

失业险

1、失业保险标准不一

按照北京现行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122元发放。

2、领失业险条件多

失业保险虽然必须要交,但即使失业了我们一般人也是领不到的,失业保险只有在街道登记的失业者才能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包括,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非自己主动辞职。(可以说,失业保险是五险一金中最鸡肋的一种)

生育险

1、缴费基数按平均工资算

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应当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即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无业妈妈也能报销医疗费

对于无业的全职妈妈,则尚未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虽然无法享受按月领生育津贴的待遇,但以北京为例,京籍无业的全职妈妈在职介、人才中心参加了医保,还是可以按规定报销生育当次医疗费用的。其他地区,请咨询社区、街道等相关办事处。

工伤险

1、工伤鉴定有期限

如果你出了工伤,那你必须马上报告单位,把警察出具的证据和事故鉴定书以及你出工伤以后去看病或住院的病历交给单位,让单位拿着这些材料去做工伤鉴定。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把你的有效材料送到工伤鉴定中心,不然就过期了。

2、“48小时”是个门槛

工伤保险中有一个值得关注的规定,那就是在工作岗位发病,并在48小时内死亡的,会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是发病后超过48小时死亡的,就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住房公积金

1、可自取或委托单位提取

住房公积金缴纳分为单位和个人部分,比如工资8000元,单位存800元,员工扣除800元,所以你每月公积金账户应该有1600元,要去公积金中心取,需要买房或修房,可以自取或委托单位取。

2、无房者也可提取

新规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现在,无房一族只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及相关资料,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五险一金相关内容,大家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微信公众号,获取最新的中级会计考试资讯!现在购买课程,优惠多多!

>>>2019中级备考交流群:851870635

       
                                                  微信:中级会计职称          QQ:中级备考交流群

推荐阅读: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即将大变!

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涉及哪些考点?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汇总

来源: 中公会计

上一篇 2018年中级会计考试只过了一科,2019年该如何备考?
下一篇 2021年安徽省中级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