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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关于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19-04-03 15:48:54  

河北廊坊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已经开始啦!廊坊市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2018年11月20日起开始。那么,在哪里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吗?下面,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解答。

廊坊市财政局关于下发2018年度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财会〔2018〕19号

市直各主管部门、中省直驻廊各单位、广阳区财政局、安次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3号)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要求,帮助全市会计人员更全面掌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2018年度市直(包括广阳区、安次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16日

2018年度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8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20日起开始2018年度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廊坊市辖区(包括广阳区、安次区)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可结合所在单位性质、行业特点和本人需求参加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培训内容

(一)行政事业类

《政府会计准则》讲解,《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讲解,《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讲解,高等学校、中小学、科学事业单位、医院等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讲解,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等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讲解,其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二)企业类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讲解,《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讲解,《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讲解,其他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各单位可结合本行业特点,对本年度培训内容进行调整,以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三、培训形式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视同培训两种形式互补的模式进行,会计人员取得规定的年度学分、考试合格方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习。

(一)网络培训

采用网络培训的学员,在指定的网站报名注册、缴费(每人30元),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选课,累计完成规定的学时并通过考试合格。培训学时暂按24学时(每学时45分钟,每学时1学分)学习,待我省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后按规定要求补充办理。学习时间自2018年11月20开始,结束时间按照全省统一规定执行。

未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一律参加华夏会计网校并按照原规定学习相应年度的课程,通过考试后可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二)视同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计量标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规定形式和我省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形式继续教育的,按照规定学分计量标准计算学分。

其他需要按照我省具体实施办法执行的事项(如学分计量标准、学分登记等),待办法出台后按照规定办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四、继续教育登记

(一)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参加网络培训成绩合格后,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考试成绩单到财会业务服务中心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且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网络培训合格后携带身份证、培训合格成绩单到我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三)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在当年继续教育年度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广阳道188号天都酒店后院综合楼三楼会计服务大厅)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五、其他事项

请各部门、单位及时传达本通知内容,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组织和督促本部门、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按要求参加201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在岗会计人员情况,各单位请在培训结束后及时将培训调查问卷(附件1)汇总表和培训人员名单(附件2)上传至财会业务服务中心的电子邮箱。

各部门、单位在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或发现违反继续教育规定行为,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2030116

电子邮箱:kjfwzhx@163.com

传真号码:2052985

廊坊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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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廊坊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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